
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备案股票配资十大平台
和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规范无人机飞行活动,维护低空安全,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在全市范围内就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备案和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种类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
二、登记方式
无人机所有者请进入公安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按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
三、飞行安全规范
起飞前需查询适飞或管制空域情况。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以下简称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以下简称适飞空域)。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遇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增加管制空域,由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有关空域的水平、垂直范围和使用时间。保障国家重大活动以及其他大型活动的,在临时增加的管制空域生效24小时前,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保障执行军事任务或者反恐维稳、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其他紧急任务的,在临时增加的管制空域生效30分钟前,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公告,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
飞行申请:在管制空域飞行,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适飞空域:在适飞空域内,微型无人机在真高50米以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真高120米以下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
四、法律责任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第七十条:未取得驾驶证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举报渠道
发现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行为、未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或涉嫌违法使用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或提交相关线索,公安机关将及时核查处置。
操作指南
小程序操作教学
1
实名认证
(1)微信小程序搜索“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

(2)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小程序二维码可进入小程序。
2
实名认证
用户首次进入小程序须进行实名认证,按照屏幕提示输入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验证手机号码并点击“开始人脸识别验证”进行人脸身份核验。用户完成实名认证后,微信小程序账号将会与个人信息绑定。

人脸照片要求
1.本人面部五官无遮挡。
2.常戴眼镜的人员允许佩戴眼镜,核验时注意镜片不要反光。
3.照片光线均匀,面部无明显逆光,避免偏转角度的人脸,仰头和侧头照。避免逆光人脸、阴阳脸、多个人脸等。
注:若提示“人脸核验失败”,请检查姓名、证件号填写是否正确,人脸核验人员是否与填写信息一致。
3
个人无人机实名登记
小程序首页点击“个人登记”,进入到个人无人机实名登记页面。按照提示选择待登记的无人机类型(品牌机或自组机),对于品牌机须填写或扫码获取无人机序列号、选择或输入品牌及型号、选择是否已在UOM登记,点击“添加按钮”,即完成一架无人机信息的填写;对于自组机则须按照提示选择或填写标识类型、序列号、产品型号、产品名称、空机重量、最大起飞重量、产品类别、产品类型、拍照等信息。如有多架无人机则可继续按照提示填写无人机信息,每架无人机信息填写完毕后都需点击“保存无人机信息”按钮,将无人机信息保存。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个人无人机信息登记。

4
企业无人机实名登记
小程序首页点击“企业登记”,进入到企业无人机实名登记页面。按照提示选择待登记的无人机类型(品牌机或自组机),对于品牌机须填写或扫码获取无人机序列号、选择或输入品牌及型号、选择是否已在UOM登记,点击“保存无人机信息”按钮,即完成一架无人机信息的填写;对于自组机则须按照提示选择或填写标识类型、序列号、产品型号、产品名称、空机重量、最大起飞重量、产品类别、产品类型、拍照等信息。
如有多架无人机则可继续按照提示填写无人机信息,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企业无人机信息登记。

5
已实名无人机
▶️小程序首页点击“已实名无人机”链接,可跳转至“已登记无人机”页面。用户点击“持有人”可查看自己实名登记的无人机;用户点击“持有企业”可查看自己为企业实名登记的无人机。

▶️用户点击持有人、持有企业无人机列表,可进入无人机详情页。

▶️用户点击无人机二维码按钮,可出示该无人机实名登记的二维码。
6
无人机注销登记
无人机登记详情页面中,用户点击底部“注销登记”按钮,填写无人机注销登记理由,可完成无人机注销。

惠州公安提醒
请广大无人机爱好者及从业者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安全规范飞行
共同维护
空中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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